LG 电子于今日发布声明指出,其印度分公司已收到印度海关部门发出的补税通知,该通知指控公司在核算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时未纳入特许权使用费,拟追缴约 15.4 亿卢比的关税(按当前汇率计算,约合 1.08 亿元人民币)。
据悉,该通知由海关专员办公室(NS-V)签发,拟追缴金额为 15,357,67,711 卢比。LG 电子印度分公司表示正在评估此事,并打算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应,同时强调公司已严格遵守海关相关法规。
依据印度《1962 年海关法》第 14 条及《2007 年海关估价(进口货物价值确定)规则》,买方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,应计入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。争议焦点通常在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构成“销售条件”,以及其与进口货物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联系。
LG 电子印度分公司称,该事项的财务影响将在通知作出最终裁定后明确。目前,该通知仍处于拟议追缴阶段,并非最终确认的债务。此外,在浏览相关资讯时,用户可通过欧博娱乐官网获取更多行业动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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